20080224

I'm sorry;看;錯了

人熱衷於排名,排行榜,無論是關於賣座力、權力、以至偉大的程度。我們統計分析,我們看誰勝誰負。但是關於責任,特別是燒到埋自己果疊的話,我們互看而無言,粒聲不響,希望淡忘(卸膊)。假若要為陳冠希風暴排個名,鬥下流鬥無恥的話,提名者眾,鹿死誰手,難料。

看陳志雲的飯局,一集請來了我認為是無敵港女,英皇天字第一女打手霍汶希,霍講到鍾欣桐,說她很不醒目,很易呃(當然是被人呃),這跟我對阿嬌的印象完全吻合,亦即是普羅大眾所說的,白痴妹。白痴妹出事後開PRESS CON,女打手的精心部署著實厲害,教一個廢人講一句廢話造就絕頂SOUNDBITE,延續了無知形象,化解了危機。霍四兩撥千斤的取勝之道在於先聲奪人,君不見陳冠希那絕地反擊儘管以超額三百巴仙的成績完成了,各路人馬仍然難掩討伐的心情:是因為道歉太遲招致了更高的風球,浪費了更多的不必要社會成本。明報稱陳冠希為事件的始作俑者,這個「始」卻並非指照片的拍攝行為,而是他拖延解畫的選擇。

拍照,罪過?不罪過?有說拍照是個不尊重的動作,然後我記得,父親教過我,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不尊重女性是錯,不尊重自己是錯,但最錯的,於我而言,是人好白痴然後人仲唔知(自己咁白痴)。我的確認為陳是在有份日日獲各大A1垂青的一男七女當中,唯一一位在拍照這個行為上,沒有錯。陳沒有錯因為他相信於拍照這個行為,他相信於自己所做的。陳沒有覺得拍照是傻或者天真或者白痴,我在上一篇已經講過,他在聲明裡向所有不同人等所發出的十聲抱歉,沒有一句是為拍照這個行為而說的;陳強調要為「這件事(私人照片被嚴重地廣泛地公開)帶來的傷害」道歉。

警權過大,是罪過也,姓鍾的那個男人,代其他千萬個上載者蹲了好多天,辛苦了。但我諸事八卦,會問,假如鍾當日沒有被擒獲,他之後貼更多更露的相片的可能性,會低嗎。

誰說哲學電影一定沉悶 ﹣ 如果齣電影名字叫<不能承受的貼之輕>(The Unbearable Lightness of Publishing)?貼與看,不貼沒得看,不看沒人貼。貼,錯?這是當然必定的,除非你叫葉繼歡張子強,否則無用爭議(倒是沒想到奇拿有那麼多的無料義工,五百青年有五十個稱曾經上載鹹料,未計成人)。那麼,看,錯?嘩你仲要諗嘅,這也是當然必定的了,除非...除非當整個社會、以至整個世界的道德標準變了,突然而巨大地,卻又是隱隱約約地變了的時候,我們就可能會覺得,要𨤳清「看」是不是錯好像很困難。留意,我是說要「𨤳清」道德標準變困難了,但「看」是一定一定,最低限度犯了非禮勿視這禁律,一定是錯。那你問我有沒有看?我會答你,全世界全香港全個政府全個立法會全部差館都看了,我也看了。對,我跟絕大部份普通人一樣,也很色很黃,有好奇心。QOUTE<神探>的遺言:我都係人,點解要有分別。

以仆(街)論仆(街)的話,無論講輩份抑或影響力,黎老總的蘋果加東方加太陽一干全體總動員被拉閘鎖人,都有排未到一個二個行出來道歉的明星們,更莫講被捕的一兩三個賤格網民。發死人財是不仁;而幾間傳媒作為社會文化裡位高權重的一份子,作為社會機構,有破壞無建設都算數,還花心神發死人財者,是為極級不義。一個城市的報紙,不是一份,而是好幾份,主打這事件廿天;唯一值得欣慰的是,大賣,證明城市相當和諧又有共識,市民有「代表自己的報紙」。我反而對幾本雜誌,特別是幾本專題特刊沒有太多意見,因為它們只是積極地幹著它們一直積極的事 ﹣ 你不會對一個曾經強姦你媽媽八十八次的男人有任何新的意見需要發表,大家都已經很明白是甚麼一回事。

提名者眾,排列不了:排我唔識排,列都有耐未列得晒。但我似乎看見了榜上NUMBER ONE的人選 ﹣ 是那些犯賤的人。犯賤者們,看(當事人),鬧(當事人)。看,鬧。看,鬧。沒有其他的FACTOR,唯一地堅貞地,不斷重覆追看和狙擊他們心中的小雜種。講真,就算最賤格的嫖客,付過錢之後,望著「他那限時的女人」時,相信也不會有我以上所選的第一位的人那麼不負責任,目中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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